严格来说,这在大明根本就不算事。
按明律,丫鬟一旦签下卖身契且在官府报备之后,其便成为了主人的私产。
可随意支配其劳作、甚至是转让赠与他人丫鬟无权拒绝。
主人有权力支配丫鬟的婚配,如配给自己的家奴为妻,亦或者赠婚给他人或收为妾室之类,丫鬟也同样无权拒绝。
主人可对丫鬟行使合理的责罚,如鞭打或罚跪,但不得随意处死。
命令规定,无故杀死奴婢者,杖一百徒三年。
这还是明初时定下的刑罚。
到了明中后期,则变成了罚银了事。
崇祯看到这里的时候冷哼,当真是好严厉的惩罚。
无故杀死丫鬟侍女给点银子也就拉倒了,没人追究也没人敢去追究。
而锦衣卫联合东厂以及五城兵马司,奉命探查送回的结果更让崇祯的眼底闪过一抹浓浓的杀气。
从天启元年开始至天启七年,只京城一地被无故杖毙杀死的丫鬟侍女的数量就达到了恐怖的一千七百多人。
京城之内没有人口牙市,但经营人口生意的店铺多达三百多家。
而这三百多家京营人口的店铺,全部都有朝廷颁发的官牙凭证。
如果发放这些凭证的是某个官员,甚至是内阁大臣崇祯也会直接手起刀落。
但问题是...大明的皇帝奇葩多不胜数。
这只京城便多达三百多块官牙凭证,是嘉靖老祖在位时确立的,也是他主持把这官牙凭证卖出去的。
想追究责任,第一个就要刨了嘉靖的坟。
这就是沈星不回答崇祯如何改良明律的原因,因为在那逼看来,大明现在很多问题都是明律造成的。
崇祯不在乎什么名声,他要的是解决问题。
而且他很清楚彻底推翻明律不可取,律法这东西只能一点点去完善革新,而不是推倒重来。
在他看来。
那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3页 /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