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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6章 信托设计(第3节)

隔离的“法律堡垒”

• 功能:装入客户核心资产(如客户F的5亿、客户A的家族信托10亿),通过“中信信托”设立,受益人为客户指定亲属(如子女、配偶),法律上独立于客户企业及陆氏资本;

• 隐形等级:★★★☆☆(中度隐形)——作用是“隔离客户债务风险”,利用《信托法》第16条“信托财产独立性”对抗法院查封;

• 设计亮点:引入“双受托人”机制(中信信托+陆氏资本子公司“孤影资管”),陆氏仅担任“投资顾问”,无“资产处置权”,避免“利益输送”嫌疑。

(2)下层:慈善信托(2亿)——社会形象的“公益马甲”

• 功能:从家族信托收益中提取2亿设立,与“上海慈善基金会”合作,定向资助“乡村教育”(如崇明区陈家镇小学图书馆建设),提升陆氏“社会责任”形象;

• 隐形等级:★★★★☆(高度隐形)——作用是“混淆监管视线”,让外界将陆氏与“公益组织”关联,而非“私募机构”;

• 合规设计:慈善信托独立开立账户,资金流向由“上海慈善基金会”监督,陆氏仅提供“投资建议”,不参与日常管理。

二、实战应对:以“法律”为基,以“反侦察”为翼

1. 第一道防线:“双层信托”的“法律铠甲”

团队聘请“金杜律师事务所”设计《双层信托协议》,用“九条核心条款”构建“合规防火墙”:

(1)“信托目的”条款

• 明确“家族信托”目的为“客户家族财富传承”,“慈善信托”目的为“支持乡村教育”,两者“目的分离、资金分流”,避免“混同风险”;

• 附件:《客户F债务情况说明》(证明其地产公司负债与信托资产无关)、《乡村教育资助计划书》(慈善信托的具体项目)。

(2)“受益人安排”条款

• 家族信托受益人设为“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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