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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7章 分歧(第2节)

本(制作、宣传、差旅)。

形象维护与团队运营成本。

……

完成上述扣除后的净收入,由公司与艺人按下述比例进行分配。

具体分配比例可根据艺人发展阶段及贡献度,在附件中调整。”

国内行程(商演/综艺/签售)、海外活动(巡演/海外专辑/商演)、广告/代言、OST /影视出演都是公司60%,个人40%。

固定综艺/主演影视:公司40%,个人60%

周边/应援物:公司90%,个人10%

音源(数字单曲、迷你专辑、正规专辑收录曲等)、实体专辑:公司95%,艺人5%

注:若艺人为该音源作品之创作者(词/曲),可额外获得净收益之10%作为创作版权分成。

此分成与上述演唱分成并行计算。

分成每半年实际到账,公司代扣22%个人所得税(外籍艺人按双边税收协定执行)。

基本就是SM新人的标准的分成比例,宋昭多了10%创作版权分成,其他公司除了实体专辑分成是五五分成,其他也差不多。

抛开实体专辑和音源部分,看起来很美好,基本64开。

但新人根本拿不到广告,影视的资源,综艺出场费又低,最重要的就是专辑和音源,而SM公司拿95%,艺人拿5%。

也就是说,宋昭签了这份合约,专辑和音源,自作曲能拿到15%,不是自作曲只能拿到5%。

要知道JYP、YG,实体专辑和音源,初始给新人的分成,都是五五分成。

而且自己写的歌,著作权自动授权给SM,SM用这些歌获得的收益,作为制作人的权益算进艺人收益分成,也就是只有10%。

宋昭抬起头,眼神里没了之前的恭敬,取而代之的是犀利的质疑:

“部长nim,这份合约,是针对所有新人的标准模板,还是为我‘特别准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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