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向警方表明态度,并提交相关材料。”
沈冰拿起文件,快速浏览。这是一份措辞严谨、引用了不少法律条文的“情况说明”兼“律师函”。内容主要包括几点:一、强调张子豪是冲突中的“受害者”,伤势严重,可能构成重伤,警方应依法追究聂虎“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二、否认张宏远先生与近期发生的、针对聂大山(聂虎爷爷)摊位被砸一事有任何关联,指称这是“别有用心之人”的栽赃陷害,意图混淆视听,干扰警方对张子豪被伤害案的公正处理;三、要求警方对匿名举报、网络传言等“不实信息”进行核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四、保留就张宏远先生名誉受损一事,追究聂虎及其相关人员诽谤、诬告陷害等法律责任的权利。
文件最后,附上了县医院那份强调张子豪伤情严重的补充鉴定材料复印件,以及市里那位王教授的“咨询意见”。逻辑清晰,证据(至少表面上的)充分,姿态强硬,一副有理有据、不容置疑的模样。
沈冰看完,将文件轻轻放回桌上,抬起头,目光平静地看着李维明:“李律师,这份材料我们收到了。警方办案,一向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关于张子豪与聂虎冲突一案,我们正在依法调查中。至于您提到的聂大山摊位被砸一事,我们也已经立案,并且有了一些新的线索和进展。不存在您所说的‘混淆视听’、‘干扰调查’的情况。警方会综合所有证据,依法做出公正处理。”
她的回答不卑不亢,既没有被对方的律师函吓住,也没有透露任何调查的具体进展,尤其是关于黄强指认的关键信息。
李维明推了推眼镜,脸上的笑容淡了一些,语气也变得稍微强硬:“沈警官,明人不说暗话。我当事人张宏远先生,是青石县知名的企业家,为县里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公益事业做出了不小贡献,一向遵纪守法,热心助人。这次因为他儿子受伤,已经承受了巨大的痛苦和压力。现在,竟然还有人恶意造谣,诬陷他指使人打击报复,这不仅是诽谤,更是对我当事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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