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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宣判;
法院判决被告刘雨馨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妈妈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刘雨馨不服啊,自己凭什么赔钱?江婷婷死了关自己什么事?
于是刘雨馨立刻提出了上诉,案件进行二审;
二审判决结果比较大快人心,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并且二审案件受理费10760元,也由上诉人刘雨馨负担。
但陈易觉得,仅仅只是赔钱,这还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