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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章 神罚(第5节)

“城隍敕令:

盖闻乾坤有纪,善恶有报。本城隍辖此方生民,护佑稚童,岂容奸邪作祟!

今有刁民,心藏蛇蝎,诱拐稚子,致骨肉离散、血泪满途。

判:削去阳寿十年,受妻离子散之苦。余生手脚溃烂,

寿终押付地府验明罪孽,轻者投入忘川河,沉沦百年,受恶鬼撕咬之苦。

期满打入无间轮回碑,洗去罪孽,方可轮回。

罪孽深重者,永坠忘川,不得解脱,不得轮回!

判:阳世后人,三代削福,略做惩处!

大道昭昭,众民共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