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盒的纸质封皮已经发黄变脆,边缘卷曲,手指摸上去能感觉到细小的纤维碎屑粘在指腹上。封皮上用毛笔写着——“惊蛰·刘文昌案·陈国良主办”。
陈国良主办。这四个字现在看起来像是某种残忍的讽刺。一个主办了军工图纸失窃大案的刑警队长,在案件告破后不久就被自己亲手抓到的嫌疑人反咬一口,从他老家的柴房里挖出了五十万现金。然后用这五十万为铁证,把他从主办人变成了阶下囚。
陆峥打开第一册案卷。最上面是一份手写的审讯笔录,纸张很薄,背面都能看到正面的字迹透过来。审讯人是陈国良,被审讯人是刘文昌。日期是二十二年前的十一月七日,审讯地点是江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第三审讯室。
刘文昌的供词记了整整十七页。陆峥一页一页地翻过去,从晚上九点一直翻到凌晨三点。刘文昌详细供述了图纸失窃的经过、买家的联系方式、交易的地点和方式。供词条理清晰,细节充分,每一个环节都能和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在最后一页的底部,有一行陈国良手写的备注——“刘供述态度良好,主动交代多起未掌握的线索。建议从宽处理。”
这份审讯笔录没有任何问题。陈国良的审讯程序完全合规,没有刑讯逼供的痕迹,没有诱供的嫌疑。陆峥翻遍了整份笔录,连一处记录不规范的地方都没有找到。但正是这种“完美”让他的警觉升到了最高——对方要陷害一个执法程序完美无缺的刑警队长,不能用程序漏洞来攻击他,只能用别的途径。比如制造铁证。比如那五十万。
他放下审讯笔录,拿起财物扣押清单。这份清单比审讯笔录厚得多,足有上百页,记录了“惊蛰”案前后扣押的所有物证——图纸、账本、现金、房产证、车辆登记证。他翻到现金扣押的部分,在密密麻麻的数字里找到了那个数字:五十万元整。扣押地点是江城市城郊槐树乡陈国良父亲故居柴房。扣押日期是审讯刘文昌后的第五天。办案人是市局纪委两名干部,签字完整,日期清晰,流程无懈可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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