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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章 法治的三权分立(第4节)

人。”

“但是——”

李越强调道。

“公安只有抓捕权,没有审判权,抓了人审讯完有了口供,就必须移交,不能私自定罪更不能动私刑。”

第二步:大理寺——审判权

“公安部把人和证据移交给大理寺,大理寺只负责坐堂审案,依据法律条文,判定嫌疑人是否有罪,量刑多少。”

“法官实行轮换制,只认律法不认人情,哪怕是公安部部长犯法,到了大理寺也得乖乖站着受审。”

第三步:刑部——立法和解释权

“那谁来定法律呢?归刑部,它负责起草法律、修改不合时宜的旧律、解释法律条文的含义。”

“但它不能干涉具体的案件审判,只能修法,它是规则的制定者。”

“还有御史台,保留原职,负责监督这三家。”

“如果公安乱抓人,法官乱判案,御史台就弹劾。”

“这样,抓人的不审案,审案的不抓人,修法的不干涉个案,三者互相制衡,才能最大程度地保证公平,这就是三权分立。”

讲完所有的架构,李越长长的舒了一口气。

他走到台前,看着李世民,也看着这七位未来的大唐合伙人。

“这就是全部的设计。”

屋内的空气,似乎比刚才稍微松动了一些。

三权分立的架构,像是一颗定心丸,让众人看到了制度的公平性。

但李越并没有打算就此罢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