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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1章 江南商贾的大爹(第3节)

顿了顿,又补了句:“五十里是底线,如果发现敌踪,我会扩大巡逻范围,公共基金多出的部分,走朝廷军费。”

王琰在旁边刷刷地记。

顾清沅铺开她整理的矿产清单,指着上面的标注说。

“佐渡金山和石见银山是核心,这两座矿的预估储量最大,开采价值最高。”

她的手指在地图上滑动。

“但倭国还有数个中等规模的铜矿和铁矿,分布在出羽国和陆奥国交界的地带。”

李恪看了看地图,做了区分。

“金银矿按四方分利走,铜铁矿则由商贾和世家自行投标竞争,朝廷只收税。”

谢必等人兴奋异常。

铜铁矿虽然不如金银值钱,但胜在量大,长期开采下来利润也不小。

而且是自行投标竞争,不受四方分利的框架限制,操作空间更大。

他刚想开口问细节,萧瑀瞥了他。

谢必把到嘴边的话咽了回去。

“铜铁矿的事不急。”萧瑀淡淡地说,“先把金银矿的章程理顺了再说。”

谢必点头如捣蒜。

金银矿的分利格局定下来之后,王琰拿出了第二份文件。

这份文件的封面上写着几个字——《倭国矿区管理条例(草案)》。

落款是“政务院总理大臣 李越”。

王琰展开文件,开始逐条念。

“第一条,所有矿区必须设立安全监察官,由朝廷直接派遣,不受矿区运营方管辖,只对政务院负责。”

“第二条,倭国苦力的工钱不得低于每月百五十文铜钱,必须按时发放,克扣或拖欠者,由安全监察官直接上报,运营方将被处以三倍罚款,并取消矿区经营权。”

“第三条,矿区产出的金银必须先运回飞鸟京临时铸币所统一称重登记,由朝廷派驻的铸币官核验后,再分批运回大唐,任何私自熔炼、私自运输、瞒报产量的行为,以盗窃国有资产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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