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此录,相分执守。
落款:
大唐执政大臣——李越
华夏中国使臣——庚双
日期:贞观九年冬月廿二日。
立於长安大明宫。
现代版的备忘录标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大唐帝国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备忘录》
中国使团代表耿双一行七人,与大唐帝国朝廷代表,于635年12月24日在长安举行会谈,双方就建立正式外交关系达成以下共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大唐自即日起相互承认并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
二、双方同意在平等、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的基础上发展友好合作。
三、双方将尽快互设常驻使领馆,并为对方使领馆执行职务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
四、双方同意在经贸、文化、科技、教育等领域开展交流与合作,具体事宜由后续协商确定。
五、本备忘录自签署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以中文和唐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使团团长庚双,国安总参——刘建国 王铮
大唐帝国代表:总理大臣——李越
公元635年12月24日于长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