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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6章:火器兵操训十七条(第2节)

列队。

三个火铳营、一个炮兵营、直属队,按新编制站成五个方阵。

朱友俭站在队前。

他身后,王承恩捧着一个红木托盘,托盘上放着一支崭新的火绳枪。

“授枪。”

朱友俭开口。

高杰第一个出列,走到他面前,单膝跪地。

朱友俭从托盘上拿起那支枪,双手递过去。

“高杰。”

“末将在!”

“这支枪,朕交给你。它不只是一件兵器,是朕的信任,是大明的指望。”

“你用它杀敌,用它护国,用它带好你营里三千弟兄。”

“枪在,人在。”

“人在,阵地在。”

高杰双手接过,枪身沉重,木托光滑。

“末将...誓死不负陛下!”

“起来。”

高杰起身,持枪退到一旁。

接着是黄得功、李猛、赵黑塔、李小栓...

每人一支枪,一句嘱咐。

仪式简短,肃穆。

授枪完毕,朱友俭退开一步。

王承恩上前,从怀里取出一卷黄绫,展开。

老太监深吸一口气,尖声诵读:

“《大明帝国陆军第一独立混成旅火器兵操训十七条》,钦定!”

“第一条:火铳火炮,乃国之利器,须如眼珠般爱惜。每日操练完毕,必擦拭干净,检查完好。凡有锈蚀、损坏、丢失附件者,管队鞭十,全棚连坐加练!”

“第二条:火药、铅弹、通条、火药壶等一应附件,须随身携带,登记造册。实弹训练中,装填步骤错漏者,当场加练百次!”

“第三条:炮位操演,须令行禁止。测距、瞄准、装填、发射,步步为营。协作失误者,全炮组饿饭一日,加练至默契!”

“第四条:军中严禁私斗、赌博、酗酒、滋事。违者,轻则鞭笞,重则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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