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现场处置,扣押人犯,封存物证,整理初审供词。
后续案卷、人犯、物证,会统一移交刑部。
由刑部正式立案,依照《大明律》逐条定罪。
违禁私售军械,强买强卖,聚众寻衅,持械滋事,这几项罪名,单拎出来一项都不轻,更别说全凑在一起。
可案子牵扯外邦使团,便不只是刑部一家能拍板的事。
刑部按律拟罪后,需会同礼部共同商议,权衡国法威严与邦交大局,综合拟定处置方案。
最终所有处置建议都会统一上奏御前,由皇帝敲定最终裁决。
朱棣定夺此事,结果无非两种。
一种,依律严惩,以正国法。
另一种,效仿前朝唐宋旧例,顾全邦交从轻发落,薄惩警示,让日本使团带着教训滚回去。
满朝文武眼中,这大抵就是一场市井小案。
不就是几个倭人在番市闹事么?
外邦使团入京,语言不通,习俗不同,脾气也杂。
往年也不是没有打过架、砸过摊、赖过账,只要没伤及国本,没牵扯边防,犯不着兴师动众。
训斥一顿,罚没刀械,押回驿馆,礼部再下道文书,命其归国后自省,此事便可翻篇。
可此事落在林川眼里,这他娘的是千载难逢的机会。
刀把子都递到手边了,不拿起来砍两下,岂不是辜负了对方一片心意?
大明与日本的关系,本就不好。
自元末起,日本长期南北分裂,国中战乱数十年,大名相攻,武士横行,海边浪人更是没了管束,全成了脱缰的野狗。
大明开国之后,朱元璋扫平群雄,驱逐鞑虏,定鼎中原,新朝立国,正统归明,自然要昭告四方。
于是朝廷遣使通告高丽、安南、日本等海外诸国,告知中原改元,大明承天受命,令诸国知晓新朝威仪,按礼称臣纳贡。
这本是天朝惯例,换个懂事的,接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2页 /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