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

关灯

第55章 第三次协议:家族信托的变更(第2节)

签署‘陆氏复仇基金’家族信托的最终修订文件,并完成相关法律和财务手续。苏瑾,你先说。”

苏瑾推了推金丝眼镜,翻开文件第一页:“根据昨天凌晨顺义仓库事件后的紧急磋商,以及今天上午与陆沉舟的最终确认,我们对信托方案做了三处关键修订。”

她调出投影,第一页是信托结构图:

“第一,信托性质从‘不可撤销慈善信托’,变更为‘保护人信托’与‘目的信托’的复合结构。设立两个独立但关联的信托:A信托,即‘陆氏复仇基金’,用于资助事故受害者家庭、心理援助、真相调查等公益目的,为不可撤销慈善信托。B信托,为‘保护人信托’,以陆沉舟、林晚、以及三位独立保护人共同担任保护人,持有澜海集团相关股权及部分流动资产,其唯一目的是为A信托提供资金支持,并在保护人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可进行符合A信托宗旨的投资。B信托期限为二十年,期满后剩余资产全部转入A信托。”

她顿了顿,看向林晚:“这样设计的目的,一是确保核心资产在法律上独立于任何个人,避免被隐门或关联方通过控制个人来侵蚀。二是设置保护人机制,形成制衡,任何重大决策需五人中至少四人同意。三是二十年期限,给了一个明确的退出机制,也给了陆沉舟……一个明确的赎罪期限。”

林晚点头:“继续。”

“第二,”苏瑾翻到下一页,“信托保护人名单最终确认为:林晚、陆沉舟、沈国峰警官、谢渊律师,以及一位由‘春蕾基金会’推荐的社会贤达——我们初步联系了北大法学院的江平教授,他原则上同意。五人享有平等投票权,但对涉及‘天眼计划’调查、单笔超过五千万的资金动用、或信托章程修改等重大事项,需全票通过。”

“沈警官和谢律师都同意了?”周墨抬头问。

“沈警官同意了,以个人身份,不涉及警方职务。谢渊……”苏瑾顿了顿,“他今早签了字,但附加了一个条件:他只在信托中担任名义保护人,不参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2页 / 共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