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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章 棋手·苏瑾分析:法律风险与收益(第2节)

到触发条件了:‘当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或公司董事会过半数成员发生变动时,质押权人有权行使质押股权对应的表决权,直至债务清偿。’这个‘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定义很模糊,协议里没有明确解释。在开曼法律下,这种模糊条款很可能被认定为‘显失公平’或‘违反公共政策’,特别是如果质押方(王学明)在签署时处于‘无行为能力’或‘被胁迫’状态。王学明植物人五年了,这份协议是三年前签的,他怎么可能亲自签署?”

“代理人签署。”苏瑾快速翻到协议签名页,“签署人是王学明的女儿,王雨薇,但她在协议签署后三个月就车祸去世了。而王雨薇的法定监护人,是她母亲,也就是王学明的妻子,李秀英。但李秀英在协议签署前一年,已经因为癌症去世了。所以,王雨薇签署这份协议时,可能根本没有合法授权。阿九,查一下王学明家族的监护权安排和遗产认证文件,特别是王雨薇死亡后,王学明的法定监护人是谁,以及谁有权代表他处理股权事务。”

“正在查……有了。”阿九的声音停顿了几秒,然后是更快的键盘声,“王学明的法定监护人,是他弟弟王学文,但目前人在加拿大,三年没有回国。王学明名下的股权,包括天穹科技的22.5%,目前是由一个由王学文、李秀英的妹妹、和一个家族律师组成的‘监护委员会’共同管理。但这份质押协议,没有任何‘监护委员会’的签字或授权记录。也就是说,这份协议在法律上,很可能因为‘签署人无合法授权’而自始无效。”

苏瑾的眼睛猛地一亮:“能确定吗?有明确的判例支持吗?”

“有。”阿九调出一份英文判例的摘要,“2021年,开曼群岛大法院,一个类似案件。A公司创始人植物人状态,其女儿未经合法授权,将其股权质押给B公司。后B公司试图行使质押权,被法院裁定质押协议无效,理由是‘签署人缺乏合法授权,损害了无行为能力人的根本利益’。判例编号我发你。另外,BVI法院在2022年也有一个类似判决,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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