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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9章 清除计划目标:社会不稳定因子(第2节)

犯罪学或精神病学定义。他认为,一个‘理想’的社会,应该是由‘高效率、高服从性、高可预测性、且能为系统创造净价值’的个体组成。任何偏离这个‘理想模型’,并可能对系统的‘稳定运行’和‘优化进程’构成阻碍、消耗、或不确定风险的个体或群体,都可以被归入‘不稳定因子’范畴。”

“他将这些‘因子’大致分为几类,虽然分类本身可能带有他个人的偏见和疯狂……”

陆沉舟努力回忆着,语速缓慢,仿佛每个字都带着沉甸甸的重量:

“第一类,基因与生理缺陷型。 这是最‘基础’,也最‘无可争议’(在他看来)的一类。包括患有严重遗传疾病、先天残疾、智力低下(低于他设定的某个阈值),以及他认为带有‘不良遗传倾向’(如家族精神病史、暴力犯罪史、成瘾史等)的人群。他认为这些人的存在,不仅消耗社会资源,还可能将‘劣质基因’传递给下一代,阻碍人类整体‘进化’。东南亚那起污染事件,被他视为一次‘意外但高效的区域性低效基因库自然筛选’,就是因为受害者集中在贫困、健康基础较差的村庄。”

“第二类,认知与行为偏差型。 这是范围最广、也最模糊的一类。包括但不限于:有强烈反社会倾向、无法适应主流社会规范、经常提出‘非理性’质疑或反抗、具有高度创造性但难以控制、情绪波动剧烈、决策模式‘非理性’(即不符合他通过‘天眼’模型预测的最优解)的个体。他特别警惕那些有独立思考能力、不易被舆论和信息操控、且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人,如部分学者、记者、社会活动家、乃至某些不听话的企业家或官员。他认为这些人就像程序里的‘bug’,会干扰系统运行的顺畅。我父亲林国栋后期,可能就被归入了这一类,因为他开始‘质疑’和‘试图脱离控制’。”

“第三类,社会关系与资源错配型。 这类侧重于个体在群体中的作用。比如,某些在关键岗位但‘效率低下’或‘不够忠诚’的人员;掌握特定技能或知识,但不愿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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