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比对,认为“LAM-001”的使用者与莱拉·阿尔-曼苏里在公开场合(如过往拍卖会记录、社交媒体碎片)的语言特征高度吻合。最后一次通讯发生在拍卖会前一天,内容为确认最终交易流程及应急撤离方案。
2. 资金流追踪(初步): 通过与美国财政部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CEN)及多个离岸金融中心监管机构(基于司法互助协定)的紧急协作,初步梳理发现:
• 拍卖会前一周,一笔高达500万欧元的“保证金”,从一个注册于开曼群岛的“新月艺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Crescent Art Investment LLC)账户,分三次汇入由“海妖号”运营方控制的、在列支敦士登LGT银行开设的托管账户。该“新月”公司股权结构复杂,最终受益人穿透后,指向一个在阿联酋迪拜注册的家族信托,而该信托的一名顾问,经查曾与莱拉·阿尔-曼苏里在多个艺术论坛有公开交集。
• 拍卖会后,本应支付给卖家的尾款(扣除佣金后约1.2亿欧元),按照“达西船长”的口供,本应由“莱拉”指示的支付渠道支付。但该笔款项并未如约支付。调查发现,在拍卖会结束后数小时内,与“新月”公司关联的多个加密货币钱包,发生了大规模、高频次的混币和转移操作,资金流向难以追踪,疑似正在洗钱和转移。
• “达西船长”声称,他与“莱拉”的协议是,无论拍卖成交价如何,他都将获得一笔固定比例的“平台服务费”(2000万欧元),已预先支付了500万保证金,尾款1500万应在拍卖结束后、货物交接前支付。但尾款并未到账,导致他资金链紧张,这也是他当时“情绪激动”、与“伊万·彼得罗夫”发生冲突的部分原因(此说法与部分船员口供有印证)。
3. “购买记录”与合同: 在“海妖号”扣押的纸质文件中,发现一份签署日期为拍卖会前三天的《艺术品临时保管及意向购买协议》。协议双方为“卖方代表:海妖号控股公司(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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