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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1章 母亲第二步:曝光陆沉舟“罪行”(第3节)

非法融资;三是陆沉舟个人与一个名为“隐门”的国际犯罪组织存在秘密资金往来,涉嫌出卖国家利益和商业机密。

文章引用的“证据”看起来煞有介事:有据称是远舟集团内部“吹哨人”提供的财务报表片段,显示某些研发项目的巨额支出与产出严重不符;有所谓“泄密”的邮件往来,暗示陆沉舟授意下属从竞争对手处“获取”关键技术资料;有复杂的股权结构图,将远舟集团在开曼群岛、维京群岛的离岸公司与一些背景不明的“影子公司”联系起来;甚至还有几张模糊的、据称是陆沉舟在境外与“神秘人物”会面的照片。

行文充满了暗示和引导,将商业竞争中的常见灰色操作无限上纲上线,与“卖国”、“犯罪集团”等字眼强行关联。虽然缺乏直接、无可辩驳的铁证(比如官方判决、确凿的录音录像),但海量的、真伪难辨的“证据”堆砌在一起,辅以极具煽动性的文字,足以在短时间内形成巨大的舆论海啸,尤其是针对陆沉舟这样一个身处风口浪尖的知名企业家。

“查过来源了吗?”韦伯沉声问,心中已经将此事与林晚的警告联系了起来。

“技术部门初步分析,发布源头使用了大量僵尸网络和代理服务器,跳板遍布全球,难以追溯最初的发布者。但传播模式和节奏高度协同,明显是有组织的舆论攻击行为。内容制作精良,针对性极强,显然是早有准备。”米勒回答,“更关键的是,就在这些信息开始发酵的同时,我们监测到中国国内几个主要的金融和财经论坛,也开始出现类似内容的‘搬运’和讨论,热度上升极快。另外,有几家国际评级机构似乎也‘恰好’收到了匿名举报材料,正在评估对远舟集团及其关联债券的评级。”

韦伯的脸色更加阴沉。这不仅仅是舆论攻击,而是一次多维度、立体化的组合拳。舆论引爆公众情绪,金融手段打击股价和信用,法律层面埋下调查隐患(那些“证据”足以引起任何国家监管机构的注意)……目标明确,手段狠辣,时机精准——恰好选在陆沉舟重伤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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