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七八岁,不懂人事、不懂善恶、不懂冷暖,每日只会傻笑、乱跑、胡闹,情绪阴晴不定,疯疯癫癫。
十三年前,两家人几袋粮食、几十块钱,随手敲定的一纸童养媳婚约,时至今日,早已成了板上钉钉、全村公认的事实。
所有人都说:
招娣是李家的人。
招娣这辈子,就是伺候傻子的。
招娣命苦,生来就是还债的。
没有人记得,她原本不叫招娣。
没有人记得,她原本有家、有父母、有温暖无忧的童年。
没有人记得,她是千里之外、被人贩子生生拐走、硬生生撕碎人生的无辜孩童。
天彻底亮开,山村人声渐起。
十八岁的清晨,她依旧和十三年来的每一个清晨一样,最早起身。
生火、烧水、煮粥、喂猪、扫院、洗衣、劈柴。
动作熟练到成了肌肉记忆,麻木、迅速、有条不紊,十几年日复一日,从未间断。她的手掌布满薄茧,指腹平整坚硬,是无数劳作刻下的印记,可那双修长干净的手,即便常年做粗活,依旧比山里所有女子都好看。
做完王家一早的活计,还没等她喘口气,院外就传来李婶大嗓门的喊声。
“招娣!在家不?”
李婶挎着菜篮站在院门口,看着院里弯腰扫地的少女,眼神里带着多年不变的理所当然。
十八岁的王招娣,抬头、垂眼、轻声应答,语气温顺无波:“婶子。”
“今天过来跟你说个正事。”李婶走进院子,径直在石凳坐下,一副长辈做主的姿态,“你今年十八了,成人了。山里姑娘,十六七嫁人的遍地都是,你岁数早就够了。”
她顿了顿,直截了当,不带半分委婉:
“你和我们家狗子的婚事,不能再拖了。今年秋后,就把婚事办了。你正式过门,往后安心在李家过日子、照顾狗子、操持家事。”
十三年来,两边拉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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