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堂彻底安静了。
“王琦是冤枉的。”
曹参声音沉了下来。
“我差点杀了一个无辜的人。”
前排赵乙放下了手里的笔记,盯着条案上那双草鞋。
曹参没有给学员们消化时间,他打开第二卷竹简。
“第二桩案子是三十二年,沛县北街屠户陈三被控斗殴致死。”
他把案卷展开。
“死者是陈三的邻居赵四,两人因排水沟归属争吵多年,案发当日有人看到陈三手持杀猪刀追赶赵四,赵四跑进巷子后再未出来。”
曹参从案卷里抽出一张帛书,上面画着现场示意图。
“赵四的尸体在巷子尽头被发现,头部有钝器伤,致命伤在后脑。”
他用手指点了点帛书上标注伤口位置。
“陈三的杀猪刀是利器不是钝器。”
学员们开始交头接耳。
“当时县令催的急且积压案件太多,我没有追查钝器来源,直接以斗殴致死定了罪。”
曹参把帛书翻过来,背面写着一行字。
“后来我查到巷子尽头墙角有一块松动石砖,石砖上有血迹。”
他抬起头。
“赵四是自己跑进巷子摔倒,后脑撞在石砖上死的。”
讲堂里有人倒吸一口凉气。
曹参打开第三卷竹简没有再详细讲述案情,而是把案卷直接分发给学员。
“第三桩案子你们自己看,用帝师教的天元术重新计算证据链。”
他从条案下面抽出一摞空白竹简扔在地上。
“分六组,每组十人,半个时辰后交结论。”
学员们开始抢竹简。
赵乙第一个拿到案卷,翻了两页就皱起眉头。
案卷记录的是一桩盗窃案,涉及三名嫌疑人和五名证人。
证人证词之间有矛盾,但单独看每一份都说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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