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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3章 为感谢“爱吃河南烩菜的袁斌 ”打赏“催更符”加更(第2节)

用红色印泥盖的纹章标识 —— 港岛政府皇冠纹章,下方印着 “HOng KOng GOvernment Land OffiCe”。

拿开第一张,下面一张纸上印着地契编号和生效日期,签署日期竟是公元 1898 年 10 月 1 日。沈卫东细算了一下,这个日期距今已经八十多年了。

再看下一张纸,内容是 “土地地段详情”:

土地位置:港岛西环区域,具体界址按 1898 年港岛土地测量图第 312 号划定(下称 “该地段”)。

地段编号:西环第 147 号。

土地用途:准许用作商业及居住用地,禁止用于危害公共安全之工业用途。

土地面积:经测量,该地段总面积为壹拾万零柒千陆佰叁拾玖平方码(107639 平方码),具体以测量图为准。

接着看下一张纸,内容是 “租期与产权授予”:

租期条款:兹授予下述产权人及其合法继承人、受让人,对该地段享有为期 999 年之租赁权益,租期自本契据生效之日起算,至公元 2897 年 10 月 1 日止。

沈卫东又细算了签署日期和截止日期 —— 九百九十九年?这不就是近一千年吗?怎么会有这种地契?他带着疑问继续往下看:

授予方:港岛总督府(代表英国君主)。

受授予方(产权人):

张明山(CheUng Ming Shan),国籍:中国,港岛居留证编号:HKR-1897-215。

陈敬堂(Chan King TOng),国籍:中国,港岛居留证编号:HKR-1896-178。

注:上述两人共同持有该地段产权,各占五成权益,享有同等使用、处分权。

这张地契是张明山和陈敬堂的?可他根本不认识这两个人啊!

继续看下一张纸,内容是 “产权人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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