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自己。你若写错一个字,先死的是你;你若写对所有该写的,最先恨你的,也会是你。”
江砚第一次正视对方的眼,问得很轻:“那我该写什么?”
红袍随侍没有回答“写什么”,只给出“怎么写”:“写裂口。写每一处对不上。写每一处过分干净的异常。案子里最危险的不是污秽与混乱,是完美。完美到没有破绽,本身就是最大的破绽。”
回到案牍房,红袍随侍将核比材料摊在青石案上,示意江砚补充随案记录。江砚没有急着把“霍雍”二字写进可公开的主项,而是依执律规制,先写“可核验事实补充”,把名字放进密项栏位,只留下名牒号在公开节点:
其一:嫌疑人右拇指纹理核比指向外门弟子(名牒号:外七二三四),姓名入密项。
其二:涉案银线靴外扣标记为银十七,配发记录与该名牒专属符印一致,但存在临时调借记录签押不全(发放点负责人未签)。
其三:该名牒在案发起始时段登记“北廊巡线”差遣,无观序台放行牌记录;差遣登记仅盖外门执事组总印,无个人签押。
其四:现阶段证据链存在被人为整理完善的风险,需以放行牌核查、差遣总印溯源、银线靴实物靴铭二次核验三线交叉复核后,方可进一步锁定身份;现阶段不得仅凭单线证据定名。
写到“不得定名”四字时,江砚笔尖压得很稳,像把一条硬规矩钉在卷里:谁想跳过流程拿名字交差,就得先撬开这条钉子,而撬钉子本身会留下痕迹。
红袍随侍看完,正要落第二枚见证印,门外忽然传来轻快却规整的通报声:
“执律堂传令:涉案银线靴实物已随嫌疑人移送续命间。长老令:靴铭需当场拆检核验。由临时记录员江砚随执律医官前往,全程记录,形成二次证据链,即刻执行。”
江砚的指尖瞬间发凉。
靴铭——银线靴真正的身份标识,不在外扣,而在靴跟内扣。外扣可以覆贴、可以换标,内扣用宗门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7页 / 共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