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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5章 责任切分像把刀(第2节)

间窗内,是关键节点。

首衡问宗主侧机要执事:“印箱移动责任位类别是什么?”

机要执事答:“静谕印系掌印使类责任位可触发,需总侍衡规签。”

首衡转向穆延:“你是否持有该时段规签权?”

穆延没有否认:“持有。”

首衡再问:“M-17对应的规签存在性证明编号可否出示?”

穆延沉默半息,取出一张小册,翻出一条存在项编号。他报出编号,但没有给出细节。按边界,只需存在性证明即可。

议衡复核执事核验该编号存在,记录:“M-17规签存在项成立,规签责任位为总侍衡。”

这一刻,公证廊里很多人都听见了“咔”的一声——不是物理声,而是链条扣上的声音。穆延被扣在M-17上:不是说他亲手移动了印箱,而是说他在制度上对这次移动负有规签监督责任。监督不是行为,却是责任。

江砚顺势提问:“M-17移动的目的类别是什么?按制度应有类别存在项。”

机要执事答:“器具调拨或印箱维护。”

江砚点头:“那请出示目的类别存在项编号。”

机要执事的手抖了一下。他看向穆延,穆延的眼神微动,像在示意“不要乱”。

机要执事最终报出一条目的类别编号,但该编号存在项显示“细节被上位封存隐藏”。也就是说:目的类别存在,但具体用途被遮。

东市见证长当场记录:“印箱移动目的细节被上位封存隐藏。”

这条记录很关键。它意味着:M段不只是移动,还有遮。遮一旦出现,就会牵到S段。切分的刀开始切到第二层。

首衡问穆延:“你们此前解释刻点缺失为失管。现在目的细节被上位封存隐藏,你仍坚持失管?”

穆延的喉结滚动了一下:“上位封存用于保护机密,不代表遮规。”

江砚平静:“保护机密的前提是存在性编号可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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