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别率、操控成本区间)
* 是否可回滚(回滚链与复盘)
但对“你是不是想控制我”这种指控,单纯证明动作还不够。
因为对方会说:
“你做这些动作,是为了隐藏更大的意图。”
这是不可证伪的叙事。
如果你在这个层面争论,就会陷入泥沼。
因此必须换打法:
不是证明你没有意图,而是把“意图归属”结构化,让所有人知道:
自走动作不是某人的意图,而是预先封存的公共意图——**最小化可夺取入口**。
也就是说,要把系统的意图公开成一种“宪法级目标”,并让每次动作都能追溯到该目标,而不是追溯到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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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意图宪章:把系统的最高意图写成不可谈判的公共目标
江砚提出“意图宪章”。
存在性编号:INTENT-CH-01
INTENT-CH-01A:宪章只包含三条最高意图
* I1:最小化可夺取入口(任何机制不得降低操控成本)
* I2:最大化可查性与可回滚(任何动作必须可追溯并可纠正)
* I3:保持可行动区间(安全必须可用,避免过敏与冻结)
INTENT-CH-01B:宪章不可由任何临时提案修改,修改必须进入试验场并经三方冗余+随机守望见证
INTENT-CH-01C:宪章与所有护栏、原语库、剧本库、检索引擎更新都建立“意图映射”
这不是写一段口号。
而是把系统的目标从“某个团队的偏好”提升为“不可谈判的公共约束”。
任何自走动作都必须映射到宪章条款。
归因署可以说你有隐藏意图。
但宪章告诉所有人:
系统允许的唯一意图是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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