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分析中,更加严格地使用代称,并反复强调研究的“过程导向”和“个人记录”属性。
第二个“不”:不合伙。
“这里的‘合伙’,特指与亲戚、以及没有共同价值观和明确规则约束的‘朋友’进行深度利益绑定。无论是入股我的内容事业,还是参与我父亲的项目,抑或是其他任何形式的合资、合作,在我可见的未来,都不会考虑。原因如下:”
“第一,能力边界。我擅长的是研究、思考和内容创造。我不擅长,也不想花费大量精力在复杂的人情管理和利益协调上。与价值观不合、规则不清的人合伙,会无休止地消耗我的心力,最终损害我最核心的创造能力。”
“第二,规则冲突。商业合作需要清晰的权责利规则。而亲戚、朋友关系,往往夹杂着情感、面子、模糊的人情债。当商业规则与人情规则冲突时,要么商业受损,要么关系破裂,多数时候是两败俱伤。我选择在源头上避免这种冲突。”
“第三,风险隔离。我的事业,是我安身立命的根本。我不允许任何非专业、不可控的因素,干扰甚至威胁到它的健康发展。与不合适的人合伙,就是引入最大的不可控风险。我父亲的项目,我也坚持让他与合作伙伴签订清晰的法律文件,公事公办。”
“我并非否定所有合作。与叶总、与‘简账’、与周律师、与认可我理念的同行,我都有很好的合作。但这些合作,都基于明确的商业规则、互补的能力,以及相互的价值观认可。合作的前提,是彼此独立,规则清晰。”
他想起了三姨的入股提议,想起了大舅妈曾经的试探,也想起了父亲项目初期,其他亲戚想“搭便车”的意图。这些经历,让他更加坚信这条原则的必要性。感情归感情,生意归生意。混为一谈,后患无穷。
第三个“不”:不妥协。
“这个‘不妥协’,特指在核心原则和底线问题上。具体包括:”
“1. 对事实和逻辑的妥协。我的研究、我的分析、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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