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创始人/捐助人: 陈继贤。
• 初始资产/捐助: 文件显示,陈继贤先生将相当一部分金融投资组合(具体资产清单及估值待查,但规模应非常可观)以及Sunrise Investment Fund LP(开曼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权益,作为初始捐助,转移至该基金会名下。这意味着,之前简报中提到的‘亚太新能源基金’的投资,实际上是基金会资产的一部分,而非直接属于陈继贤个人。
• 基金会目的(根据章程摘要): 章程中阐述的目的具有多层性:
1. 首要目的: 长期保存和增值基金会资产,确保其跨代存续。
2. 次要目的(受益人相关): 根据章程规定的规则,向符合条件的受益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利益分配,以保障其教育、生活、医疗及事业发展。
3. 社会目的(可选): 在实现前述目的且资金充裕的前提下,基金会可酌情支持与教育、医疗、环保相关的公益项目(但非强制)。
• 受益人: 章程定义了一个“受益人圈”。核心首要受益人为‘陈默’(您)。 此外,章程还定义了“潜在未来受益人”,可能包括您的直系后代(如有),以及其他由保护人委员会在未来根据章程规定可增补的、符合特定条件的家族成员(定义较宽泛)。您并非唯一受益人,但处于最优先序列。
• 治理结构(关键): 基金会不设股东,其运作由以下机构/角色监督:
◦ 基金会理事会(Foundation Council/Board): 负责日常决策、资产管理、执行章程。目前理事会成员为三人:一位列支敦士登本地持牌受托人公司的代表(专业理事),以及两位由陈继贤先生生前指定的人士(身份暂时保密,正在核实)。
◦ 保护人委员会(Protector Committee): 这是一个监督和制衡机构,权力大于理事会。负责监督理事会行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2页 / 共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