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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5章 天价索赔(第1节)

刑事自诉状的提交和网络诽谤案的立案,如同一记记重拳,砸向了那些躲在暗处的违法者。然而,陈默的意图,远不止于此。他不仅要让违法者承担刑事责任,更要让他们在经济上,付出惨痛的代价。

他指示刘敏之,在提起刑事自诉的同时,一并向法院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钱卫国、赵德柱、侯侦探等人,就其诽谤和商业诋毁行为,对陈默个人及振山科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进行巨额赔偿。

当刘敏之将起草好的民事起诉状,呈送到陈默面前时,就连见惯了各种大场面的苏静,在看到索赔金额时,也不由得倒吸了一口凉气。

起诉状中,陈默个人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金额,为人民币五千万元。而振山科技提出的经济损失赔偿金额,则高达人民币一亿元。两项合计,索赔总额高达一亿五千万元人民币。

这个数字,如同一颗重磅炸弹,在本地乃至全国的司法界和商界,都引起了巨大的震动。一亿五千万的天价索赔,在新中国成立以来的诽谤和商业诋毁案件中,堪称史无前例。

消息传出后,舆论再次哗然。有人为陈默的勇气和决心叫好,认为这是对网络谣言和商业诽谤行为的有力震慑。也有人认为,这个索赔金额过高,有些不切实际,甚至可能被法院驳回。

面对外界的种种议论,陈默却表现得异常平静。他并非不知道,如此巨额的索赔,在司法实践中,很难得到法院的完全支持。但他坚持提出天价索赔,并非单纯为了获得经济补偿,而是有着更深层次的战略考量。

他希望通过这个天文数字,向外界传递一个清晰而强烈的信号:诽谤和商业诋毁,不是可以轻易被原谅的“小事”,而是严重的侵权行为,必须付出高昂的代价。他要让所有潜在的违法者,在想要效仿钱卫国等人之前,先掂量掂量自己,是否承担得起如此沉重的法律后果。

同时,他也希望通过这场诉讼,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提高对诽谤和商业诋毁行为的惩罚力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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