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德柱听到判决后,长长地舒了一口气,脸上露出一丝侥幸的表情。虽然被判了刑,但相比于钱卫国,他的刑期要短得多。他知道,自己当庭揭发钱卫国的行为,起到了作用。
“被告人侯某,犯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犯帮助伪造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侯侦探听到判决后,双腿一软,差点瘫倒在地。他没想到,自己只是“奉命行事”,却也要面临三年的牢狱之灾。
最后,审判长将目光,投向了被告席上的王振山。他的声音,变得更加凝重:“被告人王振山,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万元;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万元;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万元;犯走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亿一千万元。”
审判长的声音,如同最终的裁决,宣告了王振山的命运。二十年有期徒刑,一亿一千万元的罚金,这几乎是本案中最严厉的判决。
王振山在听到判决后,身体猛地一震,仿佛被电流击中。他猛地抬起头,目光中充满了绝望和不甘。他想要怒吼,想要抗议,但喉咙里却只能发出嗬嗬的、如同漏气风箱般的声音。他的身体,开始不受控制地颤抖起来。最终,他两眼一翻,身体软软地倒了下去,竟然当庭晕厥。
法警们立刻上前,将王振山扶起,进行紧急处置。法庭内,顿时出现了一阵小小的骚动。
审判长敲击法槌,维持秩序。待王振山被法警带离法庭进行救治后,审判长继续宣布了附带民事诉讼的判决结果。
判决书认定,钱卫国、赵德柱、侯某等人的诽谤和商业诋毁行为,给原告陈默个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给振山科技有限公司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法院酌情判决:三名被告需在判决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2页 /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