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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章:哲别平西辽,擒杀屈出律(第1节)

话说哲别接令翻身上马,胯下皆是万里挑一的“追风马”,通体乌黑,四蹄踏雪,耐力与速度冠绝草原。他扬鞭疾驰,马鞭落下,骏马长嘶一声,四蹄翻飞,如离弦之箭般向西奔去。一路之上,换马不换人,途经驿站便立刻换马,片刻不歇,饿了就从怀中摸出风干肉干啃两口,渴了就伏在马背上饮一口皮囊里的马奶,脸颊被寒风刮得通红开裂,衣衫沾满尘土,却始终保持最快速度,身后扬起的沙尘绵延千里,三日不曾消散,终于在第三日卯时,抵达了漠西西境的军营。

哲别一刻没闲,亲自校阅麾下一万轻骑。晨光初露,金色的阳光洒在军营中,映得将士们的轻甲泛着冷冽的光泽。哲别身高八尺,肩宽背阔,面容刚毅如刀削,额头上有一道浅浅的战疤,从眉骨延伸至鬓角,那是早年征战留下的印记,更显勇武。他颌下胡须微微卷曲,梳理得整齐,眼神锐利如鹰,周身散发着久经沙场的肃杀之气,站在将台上,便如一座不可撼动的山岳。

这位原名只儿豁阿歹的猛将,早年本是泰赤乌部的勇士,在阔亦田之战中,一箭射中成吉思汗的胯下宝马,归降后,成吉思汗惜其勇武,非但没有追责,反而拍着他的肩膀说:“你箭术如神,日后便叫哲别,做我蒙古的神箭。”从此,哲别便成了成吉思汗麾下最锋利的箭,征战四方,灭塔塔儿、平克烈、破乃蛮,屡立奇功,成了蒙古帝国数一数二的先锋悍将。

他腰间悬着两柄弯月弯刀,刀鞘以黑色牦牛皮包裹,镶嵌着七颗细碎的狼牙,刀身窄而锋利,劈砍时势如破竹;背上的牛角弓更是特制而成,以天山牛角与桦木复合制成,弓身坚韧,需两臂百斤之力方能拉开,射程可达两百步,箭囊里插着二十四支狼牙箭,箭尖以精铁打造,淬过盐水,锋利无比,可轻易穿透皮甲,百步穿杨,不在话下。

他麾下的一万轻骑,皆是从草原各部精锐中挑选而出,历经十三翼之战、灭克烈、平乃蛮等无数硬仗淬炼,最小的年仅十六,最大的不过四十,人人擅长骑射奔袭,马术精湛,能在马背上俯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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