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她擦杯沿的动作停了。不是猛地停住,是一帧一帧慢下来的,最后拇指停在杯沿上不动了。
“你还在查姑父的事。”
同年夏天那个下午,我爸被带走的那天,她就站在江家客厅的角落里,十六岁,手里攥着一只剥了一半的橘子。橘子汁沿着手腕往下滴。她没有上去说话,也没有来追我。只是站在窗帘旁边,橘子汁滴在地板上。我跑出门的时候回头看了一眼——她在擦地板。跪在地上,用袖子。好像把地板擦干净了,今天发生的事就等于没有发生。
服务生端上两杯新茶。没有人动。
“暖暖。你有沈律师护着你。我没有。”
她说这句话的时候没有擦杯沿。她就那么直直地看着我,眼眶发红但没有哭。不是在博同情。是在陈述一个她花了三年才愿意说出口的事实。她知道周彦川做的事不对,但她爸的公司、她家的房子、她现在能坐在这种私房菜馆里点一杯白水的资格都需要她的沉默。
“你没签合同。你爸爸签的。”
她的手抖了一下。
“他那天回来跟我说——爸也是为了我们。然后我爸把合同锁进抽屉里,钥匙收在裤腰带上,睡觉都不摘。”她的声音忽然变了,低沉沙哑,“你记得吗,之前姑父家有一把银色的打火机。你送给沈家那个小孩的。那年过年我去你房间——”
“记得。”
那个打火机现在在沈渡手里。不知道他那晚有没有把它扣在手心里过。
“你爸当时什么条件。”我问。
“周彦川不要利息。他只要我爸签一个附加条款——‘在必要的时候,配合宏远集团做符合法律规定的商业行为证明’。就这一句。我爸当时觉得没什么,现在宏远每一个需要证人背书的场合,他都得站出来。”
符合法律规定的商业行为证明。我不需要翻开沈渡的卷宗就能背出这句话的出处——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骗取贷款罪的常见切口。用合法合同掩盖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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