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书进入立案系统的第三天,省高院立案庭的回执到了。
不是驳回,是受理。案号:江刑再申字第047号。
沈渡把那份盖着红章的回执放在茶几上,指尖点在案号上。“从今天开始,你爸的案子不再是‘已决案件’,而是‘再审审查中’。这意味着所有和三年前判决有关的证据,法院都有义务重新审查。”
我盯着那串数字看了很久。三年前在法院走廊里被法警挡在旁听席外面的时候手里没有这张纸——只有被捏得发皱的家属通知书。而今天我手里这张纸上面写的是“立案受理”,不是驳回,是可以重新翻开那本被合上太久的卷宗的通行证。
“我想把立案回执复印件寄给我爸。下次探视的时候带给他也行。”我把回执放回茶几上,抬头看沈渡,“上次他说下次来的时候带着判决书——判决书还没下来,但这个可以先给他看一眼。让他知道已经立案了。”
“等再审判决书下来,原件归他,复印件归我存档。”
他说的是存档,不是收藏。但我注意到了他说“归他”的时候用的是和“归我”平行的主权宣示——等于他的档案柜和我爸收到的判决书是同一份原件与副本的关系。我低头又看了一眼案号。047。不是001,不是完结,是还在路上。
同一天下午,调解邀请函通过江薇的微信发了过来。
不是江薇写的,她只是转发。正文是一份排版工整的《关于江卫国先生案件的和解建议书》,落款是宏远集团法务部,措辞极为得体——“本着维护江氏家族内部和谐、避免不必要的司法资源消耗之初衷,建议双方在再审审查期间进行友好协商,宏远方愿意就当年案件中的部分争议事实做出澄清与补偿。”附了一条:若江暖暖女士同意启动调解程序,宏远方将全力配合江卫国先生的减刑申请,并承诺在调解达成后不再就此事发表任何不利于江家的公开言论。
把停止翻案包装成“维护家族和谐”,把堵嘴条款写成“不再发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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