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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2章 另一个豪门陷阱(第4节)

术方面提供优先协作与支持”。措辞宽泛,但结合林慕哲的健康状况和林家对顾家神经科学技术的渴求,实则为顾家介入并“管理”林慕哲的健康,以及林家获取顾家医疗资源,铺平了道路。同时,也可能被解释为要求顾清欢提供其个人全面健康数据。

2. “共同利益实体的管理与参与”条款:约定将成立一家或多家由顾林两家共同控股的合资公司,专注于“生物科技、高端医疗及数字健康领域”。顾清欢“应积极参与并协助该等实体的运营与管理”。这实质上是将顾清欢绑定在技术转移的载体和责任人位置上,使其深度卷入未来可能产生法律风险的业务中。

3. “家族责任与行为准则”附录:包含一系列对“家族成员(特指女方)公共及私人行为的期望”,要求“维护家族声誉和谐稳定”,“妥善处理家庭内部关系”,“避免任何可能损害家族利益或声誉的个人行为”。措辞看似老派,但在法律上可被解释为对顾清欢个人自由(言论、社交、行动)的广泛限制,并为日后林家以其行为“不当”为由进行惩罚(包括限制自由、切断经济来源等)提供了合同依据。

4. 保密与责任豁免条款:异常严苛的保密条款,要求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悉的任何一方家族商业信息、技术秘密及其他未公开信息”承担终身保密义务,且任何违约行为将导致“严重的法律与经济后果”。同时,包含了对“因个人健康或精神状况导致的婚姻关系问题”的复杂责任界定和豁免条款,看似公允,实则可能被用于在林慕哲病情相关问题上规避责任,或将相关问题归咎于顾清欢“未能履行协助义务”。

四、 对寒晓东的潜在牵连

这个针对顾清欢的陷阱,也可能对寒晓东构成间接威胁:

1. 测试寒晓东的反应:顾文舟可能有意通过顾清欢的求助,观察寒晓东是否会介入、如何介入。寒晓东的任何干预举动,都会暴露他的能力、资源、以及对顾家事务的介入意愿和程度。这本身就是一种试探和情报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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