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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1章 情感伦理概念提出(第2节)

自主权也应该被纳入法律保护的范畴。

“身体自主权,保护的是人的物理完整性。”努斯鲍姆说,“情感自主权,保护的是人的心理完整性。两者同样重要,缺一不可。”

三、情感操纵技术的神经机制

研讨会的第二部分,由西蒙·巴伦-科恩教授主持。

巴伦-科恩教授从神经科学的角度,解释了情感操纵技术的生理基础。他指出,情感操纵技术之所以有效,是因为它利用了人类大脑的“镜像神经元系统”。

“镜像神经元系统,是人类共情能力的生理基础。”巴伦-科恩说,“当我们看到他人的情感表达时,我们的镜像神经元系统会自动激活,让我们感受到类似的情感。这是人类能够相互理解、相互合作的基础。”

“但情感操纵技术,恰恰利用了这一点。它通过模拟情感信号,激活目标大脑中的镜像神经元系统,从而引发目标的情感反应。这种反应,是自动的、无意识的、难以控制的。”

巴伦-科恩教授还展示了一些最新的研究成果,证明长期的情感操纵会导致大脑结构和功能的改变,使受害者更容易被操纵,更难恢复自主性。

四、情感伦理的法律实践

研讨会的第三部分,由新加坡最高法院的一位法官主持。

这位法官分享了新加坡在情感安全立法方面的实践经验。他指出,新加坡的《情感安全法案》是全球第一部专门针对情感操纵技术的法律,它的通过和实施,为其他国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立法的关键,是定义。”法官说,“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情感操纵’,什么是‘非法情感操纵’,什么是‘合法情感影响’。这个定义,不能太宽泛,否则会影响正常的社交行为;也不能太狭窄,否则无法有效保护公民。”

他介绍,新加坡的法律将“非法情感操纵”定义为“未经对方明确同意,利用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故意影响对方的情感状态,以达到控制对方行为或谋取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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