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幼儿园考勤记录、就医记录。家长会签到栏上,五年,只有我一个人的签名。”
“第二,探视权由我决定。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必须由我同意。第三,探视频率不得高于每两周一次,且探视期间苏念女士不得在场。理由我已书面提交,苏念的助理曾在片场栽赃我女儿,苏念本人也曾暗示我儿子患有心理疾病,都有记录。”
法官看向傅司珩:“傅先生,你有什么意见?”
谭律师率先开口:“法官,我方对沈女士的三条诉求全部不予认可。第一,沈女士虽有抚养事实,但患有心脏病,多次晕厥,一个随时可能病发的母亲能否保障孩子的安全?”
“第二,探视权由沈女士单方面决定,严重损害傅先生作为父亲的基本权利。第三,限制苏念女士在场没有充分证据。”
谭律师合上文件:“我方主张抚养权变更为傅先生所有。变更之前,傅先生有权每周至少探视一次,每次不少于二十四小时。”
顾律师安静听完,用笔划了几道,然后开口:
“第一条,谭律师说多次晕厥,请举出证据。沈女士最近一次发病,是因傅先生在派出所门口当众拉扯她的手腕所致。沈女士已提供三甲医院最新体检报告,病情稳定,完全具备抚养能力。”
“第二条,傅先生从未行使过探视权,也没有任何证据表明他尝试过却被拒绝。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的亲子关系,是法律权利,不是自动获得的感情。五年零三个月,傅先生没打过一通电话,没寄过一张贺卡,没付过一分钱抚养费。”
“第三条,苏念的问题有事实依据,助理栽赃,监控为证;苏念本人以‘关心’为由暗示沈清辞的儿子患有阿斯伯格综合征,对孩子造成心理伤害。傅先生如果真心想和孩子建立关系,不应让一个有侵害记录的人出现在孩子身边。”
顾律师放下笔:“我们是原告,只愿你配合被告方的合理诉求,并不是来讨价还价的,被告方没有实质性反驳证据,我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2页 /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