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数对《伦敦快讯》这种“不入流”的低俗小报不屑一顾的绅士,纷纷派人去购买,只为一睹这篇小说的真容。
在现在的伦敦社交圈,你要是没读过《最后一片叶子》,没有为老画家贝尔曼的牺牲掉两滴眼泪,甚至都不好意思和人攀谈。
“米歇尔这家伙可真厉害啊。”迈克尔甚至开始在想,当初给米歇尔的稿费是不是有点低。
三十先令?当时已经是一个给新人的天价了,但现在看来,以这篇小说给《伦敦快讯》带来的收益,哪怕三十英镑都不为过。
不过下一刻他就打消了这个念头,《最后一片叶子》这篇小说已经是过去式了。如今的关键是,得把米歇尔稳住,让他稳定的给《伦敦快讯》供稿......
……
与此同时,在公寓那阴暗潮湿的阁楼中,米歇尔正在奋笔疾书
米歇尔并不知道自己已经成了伦敦社交圈和文学圈里的新话题,他一只手稳住摇摇晃晃的桌子,另一只手快速地在纸张上书写。
房间里,廉价墨水和腐烂木头的气味混杂出了一股莫名的味道。
这个星期他几乎没有出门,除了去楼下买几个黑面包充饥,剩下的时间全都消耗在了这叠稿纸上。
原因有两点:一是为了节约开销,毕竟他现在只剩下五先令了,而一个黑面包售价往往在一两个便士之间;二则是尽快把《血字的研究》写出来,获取新的稿费。
虽然是他第一次写长篇小说,但米歇尔却写得异常得心应手。穿越后莫名增强的记忆力和学习能力,再加上前世无数的阅读积累,他几乎不需要太多构思,那些精妙的推理和剧情就自然而然地流淌到了笔尖下。
那个戴着猎鹿帽、叼着烟斗、性格古怪却又智商超群的侦探,正一点点在纸上活过来,穿过伦敦浓重的雾气向这个时代走来。
终于,随着最后一个句号落下,米歇尔长长地舒了一口气,他揉了揉酸痛的手腕,感觉全身的骨头都快散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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