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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1章 红色通报的效力(第1节)

第三天下午。

陈远达正坐在办公桌前看陈大鹏整理的那份时间轴补充材料。

桌上那部红色座机响了两声,他接起来。

澳方联络官的中文不算流利,但措辞很正式:

“陈先生,我方已经收到国际刑警组织转发的红色通报。

赵亦可的信息已经录入澳大利亚联邦警察的本地执法系统。

但仅凭红色通报,我方无法直接采取强制措施。”

陈远达愣了一下,没有接话。

“如果需要申请搜查令或临时羁押令,中方需要提供更具体的证据材料——

尤其是她在悉尼的实际住址信息、以及能够证明她从事洗钱或操纵市场活动的直接证据。

红色通报本身只是通报性质,在澳大利亚法律框架下不构成逮捕依据。”

“明白。”

陈远达的声音很冷静:

“我们会尽快准备补充材料。”

挂了电话后。

他靠在椅背上想了一会儿,然后拨了胡昱珩的号码。

电话响了两声接通了。

“胡主任,澳方那边有回复了。

红通令录入了系统,但执行层面需要补充材料。

他们要求我们提供更具体的住址信息和证据材料,才能申请搜查令。”

胡昱珩在电话那头应了一声:

“需要我们这边提供什么?”

“蒋冬梅的供述材料,把涉及赵亦可的那部分摘出来——

尤其是她承认顺安农业和远达贸易是赵亦可安排设立的那几段。

白江飞U盘里的转账记录摘要,还有加拿大通道的银行流水。

整理成一份中英文对照的材料,通过外交渠道正式递交。”

“好,我下午就安排人整理。明天之前给你。”

“另外——”

陈远达顿了一下,补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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