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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章 立法守新界 · 条文铸铁壁(第11节)

凑到灯下又看了一遍。第九条,三行字,措辞平平。但“三方公认机构“六个字的定义权——不在联盟手里,不在条文里,在惯例里。

惯例是什么?在这个时代,“公认机构“指的是祭司院体系的仲裁庭。祭司院在王廷手里。

她把文本合上。

“能改吗?“乌止问。

“改不了。已经通过了。改要重新提案、重新投票。陈屯那帮人刚输了,正等着找茬。再投一次,不一定过。“

“那就留着?“

“先留着。“青蘅说,“但附录里加一条注解——'三方公认机构'之认定须经联盟同意。这条注解我来写,下次大会提交。“

“注解不算条文。没有同等效力。“

“我知道。但比没有强。“

乌止站起来。灯灭了,石厅里全黑了。

“你什么时候写的第九条?“他问。

黑暗里,青蘅沉默了一会儿。

“周庚问我之前。“

“你早就知道这有问题。“

“我知道措辞松。但不知道松到什么程度。你比我看得细。“

乌止没说话。他在黑暗中站了一会儿,往门口走了。脚步声在石地面上发出闷响。

走到门口时他停下来。

“第九条不是你的错。是整个法的结构有问题——我们把仲裁的权力交出去了。交出去容易,收回来难。“

他推开门。海风灌进来,冷而咸。

“注解的事,明天就写。别等下次大会。“他说完走了。

门在身后合上。石厅里只剩青蘅一个人。

她在黑暗中坐了很久。然后摸到桌上的炭笔和纸,开始写注解。

写了三行,划掉。又写了五行,划掉。第一遍太长,第二遍太绕。法律注解不是写文章,不能有一字多余。

第三遍写了两行:“'三方公认机构'之认定须经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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