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前者是指生育自己的和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后者是指彼此间具有间接的血缘联系,除直系血亲以外的亲属。
直系亲属,即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外祖父与外孙子女等。
配偶的姐妹及其子女不属于直系亲属,应属于姻亲。姻亲是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但不包括配偶本身。
姻亲可分为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和配偶的血亲的配偶三种。血亲的配偶,是指自己的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的配偶;
如儿子的妻子,兄弟的妻子。配偶的血亲,是指自己配偶的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如妻子的父母、兄弟姐姐妹等。
配偶的血亲的配偶,是指自己配偶的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的配偶,这是一种间接的姻亲关系;如妻子的兄弟的妻子。
旁系亲属:直系亲属以外在血统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人及其配偶,如兄、弟、姐、妹、伯父、叔父、伯母、婶母等(以别于直系亲属的名称)
家庭成员指本人的父母或抚养者,配偶、子女以及和本人长期在一起生活的人。)这些都是我们现在书上写的,至于古代就不得而语。
乙:是供于将领或有职务在身的人居住。列如队长,先锋等将领居住(这户人家官职很高,有将领很正常)。
丙:是供于士兵居住。
丁:是供于仆人居住。
(在这里给大家讲解一下仆人
púrén
【释义】[1]?是指:辅助人的人(佣人)。
(1).古代太仆等官的通称。《周礼·夏官·射人》:“大丧,与仆人迁尸。”
郑玄注:“仆人,太仆也。仆人与射人俱掌王之朝位也。”孙诒让正义:“《大射仪》有仆人正、仆人师、仆人士相工,当是大仆。
又《左·襄三年》传、《国语·鲁语》《晋语》并有仆人,杜预以为御仆。盖仆人者,通举官长徒属之称。
太仆与御仆同官属,故大仆、御仆通得称仆人也。”《左传·襄公三年》:“魏绛至,授仆人书,将伏剑。”
杜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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