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六名初二学生。
“作案动机,两天前死者曾群殴罪犯,使得罪犯心生恨意;且死者死亡不久前,与罪犯再次相见,使矛盾再度激化。
“作案时间,在罪犯与死者碰面之后。
“作案地点,同在宿舍楼,且在死者阳台上发现了罪犯足迹,足迹有明显的要销毁的痕迹。
“其他证据,一,第二次见面时,死者实力明显不如罪犯;二,在散打赛场上完败散打武术馆得意学员;三,罪犯反应敏捷,可以迅速做好决定,躲开一切意外;四,罪犯脖间的玉挂坠系犯罪现场所见,而后不知所踪之物;五,在死者死后,罪犯整天心神不宁,视为心虚之象。
“以上种种证据,均说明罪犯有杀人之动机、杀人之能力,以及杀人之佐证。
“相关证人有罪人同学闫成、王保将,罪人之体育老师王树材,以及其他无意透露姓名但愿意出庭作证等人士。
“综合上述种种,萧子尘将以恶意杀人罪,判处死刑。”[www.zslxs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