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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关于其实我是一名歌曲创作家这件事(第1节)

“你的第一次开庭日期在七天后,你要注意一下你的信箱,他们会把法庭的传票通过邮寄的方式寄给你。”

“这需要你或者你的家人签收,并且把回执函交给邮递员。”

“如果你错过了开庭时间和安排,很有可能他们会继续开庭,我们会因为缺席败诉,并且失去主张我们权利的机会。”

“所以你一定要关注你的信箱,别弄错了时间。”

晚上的时候,瑞安(泰伦雇佣的律师)给泰伦打了一个电话,提到了关于职务犯罪的第一次开庭情况。

“从我获得的一些消息来看,他们是以‘金融欺诈’,‘非法挪用资金’等罪名起诉你们。”

这两个罪名并没有让泰伦认识到严重性,他甚至还觉得有点搞笑,不管是这里曾经的他,还是现在的他,对法律并不了解。

可能……他对法律的认知只局限于打架要进警察局,以及伤害了别人要坐牢之类的。

金融欺诈和非法挪用资金,听起来不像是什么重型罪,泰伦听到这忍不住问了一句,“如果我败诉了,我会面对怎样的结果?”

他有点紧张却不过分紧张,这是他两辈子第一次上法庭,而且是以被告的身份。

他不知道联邦的司法会不会是一个笑话,就像一个小丑,丑态百出,他只能期待瑞安这个律师能帮他搞定。

不,不说搞定,能不让他成为背黑锅的那个就行了,他只需要人们见识到他是无辜的,这就足够了。

至于其他的?

他已经不指望能争取到了。

听筒中他能听到瑞安叹了一口气,“泰伦,这场官司我们只能赢,不能输,明白吗?”

“我该怎么解释呢?”,他反问了自己一句,听筒中有他挠头的声音,“这么说吧,如果这些罪名成立,并且你是主犯,那么你可能面对超过二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还会有一笔你这辈子都无法翻身的罚款压在你身上。”

“哪怕他们认定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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