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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夕阳(第1节)

养老院的案子在一周后基本办结。

刘梅以故意杀人罪被移送审查起诉,涉案的七名死者家属中,有三人被认定为 “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包括王秀兰的女儿赵雪。另外四人家属要么不知情,要么证据不足,只能接受道德审判。

李小燕因被胁迫参与,且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交代并提供关键证据),被取保候审,最终可能判处缓刑。她离开看守所那天,是沈砚去接的。

她站在看守所门口,穿着来时的衣服,头发乱糟糟的,眼睛红肿。看到沈砚,她愣了一下:“沈警官?“

“我不是警察,我是法医。“ 沈砚把一瓶水递给她,“你弟弟在外面等你。“

李小燕顺着他的目光看过去,一个瘦瘦高高的男孩站在马路对面,看到她,挥了挥手,眼泪一下子就下来了。

“小军……“ 李小燕的声音哽咽了。

“你弟弟的事,我们跟学校和对方家属都谈过了。他是初犯,对方也谅解了,不会坐牢。“ 沈砚说,“刘梅手里的借条,我们作为涉案证据收缴了,那笔钱是她的非法所得,不需要你还。“

李小燕转过头,看着沈砚,眼泪流得更凶了:“沈法医,我…… 我对不起那些老人。“

“你是被胁迫的。“ 沈砚的语气很平,“但你确实参与了。法律会给你一个公正的判决,剩下的,你自己心里记着就行。“

李小燕点了点头,擦了擦眼泪,走向她弟弟。姐弟俩在马路对面抱在一起,哭了很久。

沈砚站在原地看了一会儿,转身上了车。

他没有立刻回局里,而是开车去了江边。

七月的江城,傍晚的江风带着一丝凉意。他靠在护栏上,看着江面上来往的货轮,脑子里很乱。

养老院的案子让他不舒服。不是因为残忍 —— 他见过更残忍的死法。而是因为这个案子里的 “恶“ 是模糊的。

刘梅不是天生的坏人。她母亲的死给她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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