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拍成电影或者电视剧,他将获得公司从中所获利润的百分之十。
华谊兄弟传媒集团和惊奇漫画公司早就签订了“蜘蛛侠”这个漫画角色的电影改编权的转让合同,就算电影《蜘蛛侠》票房大卖,惊奇漫画公司本身并不能分到很多钱,所以惊奇漫画公司很难从这部电影中获得多少“利润”,支付给斯坦?李所谓的10%的利润就更少了,但是存在不确定性,若是斯坦?李和他的老东家惊奇漫画公司打官司的话,很有可能惊奇漫画公司需要向斯坦?李赔偿一大笔钱,这是即将收购惊奇漫画公司的华谊兄弟传媒集团的股东们不愿意看到的,特别是将来惊奇漫画公司会将大量超级英雄的电影改编权转让给母公司华谊兄弟,转让价格低一些,若是有人参与利润分成,这就涉及到利润输送的问题了,打起官司来,占不到便宜。
张伟龙重生之前,电影《蜘蛛侠》票房大卖,斯坦?李没有得到好处,他向惊奇漫画公司起诉了,官司打到最高法院,最终,斯坦?李获得了1000万美元的赔偿,虽然,张伟龙没有听过这场官司,但是他不想着沾上这样的麻烦,毕竟华谊兄弟在很多美国人眼里是一家华夏企业,虽然在美国好莱坞混的风生水起的,只要华谊兄弟投资拍摄的电影好看,美国观众也买账,可是若是惹上官司了,上了法庭,可能大部分陪审团成员不会对华谊兄弟有好感,为了避免麻烦,特别是他知道未来很多超级英雄搬上大荧屏后,能够收获丰厚的利润的情况下,他自然不希望被斯坦?李拿走百分之十的利润。
华谊兄弟传媒集团收购惊奇漫画公司的时候,就主动与斯坦?李联系,希望成功收购惊奇漫画公司之后,华谊兄弟支付给斯坦?李一笔钱,要求斯坦?李放弃所谓的“10%利润”,经过多个回合的谈判,斯坦?李最终同意放弃之前和惊奇漫画公司签订“10%利润”的协议,但是,惊奇漫画公司成为华谊兄弟传媒集团的子公司之后,华谊兄弟需要在一个月之内向斯坦?李支付100万美元,之后每年支付50万美元,只要斯坦?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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