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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阅文簿。不劳签判。而随彼前人行业。罪福异趣。每见有自上刀山剑树者。辄使左右救之。愈救愈上。竟莫能挽也。一日阅簿。见其妻有一罪款云。盗邻鸡一只。连毛重一斤十二两。遂折而识之。回阳诘问其妻。妻尚抵谩。彼述冥间所见质之。乃首曰。邻鸡食所晒物。失手误打令死。惧邻妇诟厉。故尚藏未发耳。因取出秤之。斤两不爽。相对惊异。遂以死鸡并价偿谢邻人。未几复入冥。简视前簿折痕如故。而罪款已无影迹矣(江西养智禅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