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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禽兽论案(第2节)

抢劫别人而专抢劫盗贼抢来的东西。

他们每每等到盗贼出外抢劫之机,或者袭击盗贼的巢穴,或在路上抢夺盗贼劫得的财物。

一天彼此格斗起来,一同被执送到官府。

认为他们不是强盗,则他们确实强抢他人;把他们定为强盗,则他们抢夺的又是盗贼的赃物。

官府也没有律条可以援引定案。

又比如女人因奸情而有孕,断案处罚之后,官府依法将私生子判给奸夫。后来孩子生出来了,丈夫愤恨,杀了孩子。

奸夫控告他故意杀害自己的孩子。

虽然有法可依,但总觉得奸夫所控告的有理而无情,丈夫所做的有情而无理。

没法把这案子加以公平判决。不知那些阴府官员遇到此类事情,又做怎样的决断?《阅微草堂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