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时,山东文登县坐落在海边,当地临海住着不少村民,在康熙22年秋天的时候,忽然传说有怪物在村中出没,村民们都很惊慌,越传越害怕,后来每天一到晚间各家各户就关上门不敢出来。
这样过了两个月,无奈之下里长这才去才禀报了县衙。
县令有个叫高忠的仆人,向来勇敢又力气很大,就跟主人说:“海怪出来侵扰居民,居民们不能安稳度日,这是主人应该管的事,也是我高忠的事,希望您给我一匹好马,一杆长铁枪,我能除掉这海怪!”
县令就答应了他的请求,高忠随后就骑着马拿着长枪,独自到了海边等候。
这是新月刚刚露出头儿,月光下的海岸沙土如同平整的雪面,直到二更鼓响的时候,忽然发现了一个蓝脸的怪物,身高有一丈多,头上一只角,长着交错的獠牙,腿上有长毛,背上有鳞片,坐在沙滩上,地上摆着五只熟鸡,还有十瓶酒,举着酒杯自己在那里喝着,来回摆动的手跟蒲扇一样大!
高忠就骑马奔驰而来,用长枪扎中了这怪物头上的角,怪物受惊后就逃窜到了海中!
高忠于是就坐下,撕鸡肉吃、拿酒杯喝酒,更是一股豪气干云。
过了片刻,海水像是开了锅,忽然奔涌而起,刚才的蓝脸骑着一头怪兽就随着波涛又奔了出来,挥舞着手中的大刀迎面就跟高忠打斗在了一起!
两方相持了很久,高忠抓住一个时机刺中了蓝脸的肚子,蓝脸丢下大刀就逃走了!
高忠得胜后捡起大刀回到了县衙,刀上写着“雁翎刀”三个字,县令就让人收在了县衙仓库中,从此海怪也再没有出现过!
【原文】山东文登县,僻在海隅,其濒海之地,于康熙二十二年秋,有怪物出入其间,居民互相惊告,以为鬼至,每日向夕,辄闭门墐户。如是两月,不得已而闻于县。县宰之仆高忠勇敢有大力,告其主曰:“海怪扰民,家不贴席,此我主之事,而亦即忠之事也,愿赐良马一匹,铦枪一枝,忠能除之。”宰如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1页 /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