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高宗永徽年间,莱州人刘聿喜好饲养猎鹰,于是到之罘山的悬崖上,拴好绳子缒下山崖去捉雏鹰。
当他快到鹰巢时绳子断了,他掉在树枝上。
上下都是直立的石壁,没有办法爬上或爬下。
大鹰看见人,衔着肉不敢到巢里去,远远地放下肉。
刘聿取过肉来喂雏鹰,剩下的就自己吃了。
过了五六十天,雏鹰能飞翔了,刘聿就撕开衣服系在鹰的脚上,一只胳臂系了三根布绳,然后举着雏鹰跳下悬崖。
雏鹰飞起来,提起他的两臂,人和鹰一块落到山涧的底下,一点也没有受伤。
他仍旧系着鹰回家去了。
【原文】唐永徽中,莱州人刘聿性好鹰,遂于之罘山悬崖,自缒以取鹰雏。欲至巢而绳绝,落于树歧间,上下皆壁立,进退无据。大鹰见人,衔肉不敢至巢所,遥放肉下,聿接取肉喂鹰雏,以外即自食之。经五六十日,雏能飞,乃裂裳而系鹰足,一臂上系三联,透身而下,鹰飞,掣其两臂,比至涧底,一无所伤,仍系鹰而归。
《中国古代神鬼志怪小说》刘 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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