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十七年七月,几个朋友在宋蒙泉家聚会,偶然谈到狐狸的事。
聂松岩说,您纪氏族中发生过一件事,不知您知道不知道?
我在济南参加乡试时,听说有位姓纪的人,忘记他是寿光人还是胶州人了。
一个傍晚碰到一个女子独自赶路,在泥泞的路上差点摔倒,请纪某扶扶她。
纪某知道她是个狐女,便打算和她亲热,也可以了解一下妖魅的情形。
因此说:“我认识你,你也别骗我。然而能得到像你这样的女子我也就知足了。等到夜深人静时你可以到我的书房去,可别在这里**,自找麻烦。”
那女子笑着走了。
到了半夜,那女子果然来到书斋。
两人在一起亲热了好几个夜晚。
纪某觉得自己渐渐被狐狸精迷住了,就不让她再来了。
狐女却不肯离去。
纪某声色俱厉地说:“不要这样。男女之间的事,主动权在男子手中。男子追求女子,女子不答应,男人还可以凭借**的手段得到她;而女人追求男人,假如男子不愿意的话,那么他的心就像铁一样又冷又硬,即使施用**的手段,也是毫无用处的。更何况你是为盗取我的精气而来,并非与我情意相投。我这样做算不上是辜负了你的感情。你经历过的男人多啦,很难还有什么节操,因此我与你厮混,也算不上是败坏了你的节操!那种始乱终弃的行为,是君子所厌恶的,但那是针对人而说的,并不是对你们那些狐狸精说的呀。你又何必对此念念不忘,这对你有什么好处呢?”
那狐女无话可说,走了。
由此可知:一旦受到妖精的蛊惑,以致缠绵而死,用符口也不能驱走的原因,都是因**牵连,不能割舍。
假使对各种引诱毫不动心,妖怪得不到什么,又为何不走?《阅微草堂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