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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妇之死(第1节)

《春秋》有追究动机的原则,有严惩动机的原则。

青县有个人被判为死刑。

县令好搞婚外恋。死刑犯的儿子十四五岁,长相极秀丽。

他乘县令前往省城在途中住宿的机会,假借诉讼而献身。

死刑犯因此而被释放。

其实这孩子是出卖男色的娈童,但人们不因此而贱视他,因为他的动机是救人。

村里有个**和丈夫亲热无度,丈夫因此得痨病死了。

婆婆发现她性Y,常常监视着她,一起睡觉吃饭,一起出入,五六年中几乎形影不离。**竟郁郁而死。

她其实是位节妇,但人们并不认为她是节妇,因为她的性情Y荡。

我觉得这个娈童和郭六的事差不多,不同的是这个孩子没有死。

这个**心里怎么想的我不知道,但她的行为是清白的。

《诗经·大车》中有“畏子不奔”、“畏子不敢”的句子。

上有刑政加以约束,下则遵守了礼法。君子与人为善,她死之后,盖棺论定,当然应该称她为节妇。《阅微草堂笔记》


    《中国古代神鬼志怪小说》节妇之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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