瞪眼骂父的罪,虽然承蒙忏悔,事不能勾掉。”
和尚说:“如果这样的话,当拿案簿来核对,应该有福利的事,就依赖于判官了。”
就让主典带法义去王宫,殿堂宏大壮观,侍卫几十人,和尚也跟着到了王的住处。王起迎接和尚,王说:“你是值事吗?”
回答说:“不是。有弟子张法义被抓来。这个人过去的罪,我已给他勾掉了,不应死。”
主典又把瞪眼看父的事跟王说了,王说:“瞪眼已忏悔而这个罪不应免。然他师来替他请求,可以放回七天。”
法义对和尚说:“日子既然不多,以后恐怕也见不到师傅了,我请求跟着师傅去。”
师傅说:“七日就是七年,可以早早回去。”
法义坚持请求跟随,和尚于是向王借过笔,在法义的掌中写一字,又请王印印上说:“可快回家去,凭着这个做福事报答,后来看不见我,用掌中的印呈给王,王自然会放你。”
法义于是告辞离去,和尚令送出去他。
到了他家,屋里很黑,法义不敢进去,使者离开了他,他便复活了,觉得象是在土中,并且很轻很薄,就用手推动才出来。因而入山,找僧修福。
法义掌中所印的地方,字不认识,然而都变成了疮。
始终不能治愈,至今还存在。
【原文】唐张法义,华州郑县人。年少贫野,不修礼度。贞观十一年,入华山伐树,见一僧坐岩穴中,法义就与语,晦冥不归。僧因设松柏末,以供食之,谓法义曰:“贫道久不欲外人知,檀越出,慎勿言相见,因为说俗人多罪累,死皆恶道,志心忏悔,可以灭之。”乃令净浴,被僧衣,为忏悔,旦而别去。十九年,法义病卒,埋于野外,贫无棺椁,以薪木瘗之而苏,自推木出归家。家人惊愕,法义自说,初有两人来取,乘空行,至官府,入门,又巡巷南行十许里,左右皆有官曹,门闾相对,不可胜数。法义至一曹院,见官人遥责使者曰:“是华州张法义也,本限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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