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咸通庚寅年,洛阳地区饥荒。
谷价飞涨,在阴沟里、田梗上到处都有饿死的百姓尸首。
到了放蚕的季节,而桑叶大多被虫子吃了,桑叶每斤值一锾。
新安县慈涧店北村有个村民叫王公直,有桑树几十棵,特别荫翳茂盛。
公宜就和妻子商量说:“饥荒这么重,家中也没有粮食,就是尽力养蚕,也不知后果会怎么样。依我看,不如放弃养蚕,乘着现在桑叶价贵就卖桑叶,这样可以赚钱十万。能积蓄一个月的粮食,就可接上麦秋了,难道不比饿死强吗?”
妻子说:“好”。
于是他就拿着锹挖了一个坑,卷起那几张蚕子埋了。
第二天起早,挑着桑叶到城里的集市上卖掉桑叶,得钱三千文。
又在集市上买了个猪腿以及烧饼、菜肴等回家。
到了徽安门,门吏见他的口袋里流血,点点滴滴洒了一地,于是就让他停下盘问他。
公直说:“我刚才卖了桑叶赚到钱,买了猪腿肉以及烧饼等东西装在口袋里,没有别的什么。”
公直请门吏搜查,打开口袋,只见有一个人的左臂,好象刚*下来的。
于是一群门吏把公直反绑了送到居守衙门。
居守命令送交 河南府尹正王公凝审理。
王公命令人审问,要依法处置。
公直招供道:我埋了蚕卖掉桑叶,买肉回家,确实没有杀人。
请派人到家里检验。府尹就派差吏所由监管,带公直到村里去检查埋蚕的地方。
所由领公直到村里后,先召集邻里和保长,画押签字。
大家都说确实知道公直埋蚕,没干别的什么坏事,差吏就同村里的众人及公直到埋蚕的地方一块儿挖坑,却坑里只有箔角上有一个死人,缺一左臂,等把公直口袋里那个左臂拿来附上,正好相合。
差吏就带公直到府里去报告,把情况向府尹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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