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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则(第2节)

钱某

清朝顺治年间,嘉兴县钱某,没有考中前,在乡下某户人家教书。

那户人家有个十七岁的女儿。

清明那天,全家人都去扫墓,只留下女儿看家,钱某就与少女发生了关系。

女子因此有孕,腹渐高大,父母责问,少女就将实际情况说了。

父母因钱某尚未娶亲,想招钱某做女婿,也可以遮盖这件丑事,因此就找钱某商量此事。

而钱某故意拉着脸说:“你女儿不肖,怎么可以诬赖于我呢?”

父母怒骂女儿,少女就上吊自尽了!

钱某后来常常梦见此女抱着一个孩子站在他面前。

考取功名后,任江宁府审判官。

当时镇江地方发生叛乱,平乱后,朝廷将追究叛乱分子的罪行,于是就派遣钱某前往勘察督办此事。

在督办过程中,钱某大量收受贿赂,为叛乱分子开脱罪责。

事发之后,朝廷判钱某死罪,处以绞刑。

在行刑令下达的当天,钱某再次梦见上吊自尽的小女子,手拿着一条红巾缠在了他的脖子上。

次日,钱某即被正法。

◎清凤阳宰生汪某。家有小池植荷,从未得花,康熙已酉,将往录遗,见池中忽放一并蒂莲,父母喜甚。晚闲,生以酒调戏其婢,妇弗阻。遂私焉。晨起视花,则已折矣。父母恨甚。生梦谒文昌。见己名登天榜。帝君忽勾去。涕泣拜祷。三度麾下。心知不祥。快快就道。时简文宗录取甚公。凤阳府学遗才。旧额三名。赴试仅有三人。而生独黜。三次大收。卒不录。垂涕而归。

◎明玉山邑宰生王某。乘母凶纳妇。约以七尽成礼。生寝柩傍。妇宿于房。夜闻叩门声。婢以郎至禀。妇放入。遂同寝。五鼓遁去。日恐外人知。罪吾不孝也。越数日。问及嫁赀。妇曰。准衣银八十两。及金簪珥。皆在小箱内。五鼓遂携箱而去。不复来。迨七尽。生置酒成婚。相与告语。妇方知为贼所骗。顿足痛哭。誓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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